蒋璟璞
近日,“深圳人社局应对女员工例假”涌向微博热门搜索排行榜,引发广泛关注。 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消息,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可在月经期间适当给予1~2天的假期。 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,市人力资源保障局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持续落实用人单位例假相关规定,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,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共同深入开展。 (《澎湃新闻》)
“痛经假”并不是一个新概念,多年前,相关法律法规就有特殊的表述。 此次深圳出台的新规,仍多落在细化“上位法”上。 包括深圳在内,实际上已经有10多个省出台了类似的政策。 但总体来说,这个特别的假期存在感很低。 雇主不仅认知度、落实度不高,即使是直接相关的女员工,也没有“应该知道”,更不用说理所当然地享受相关福利。 因此,例假权就像是被虚置的书面权利。
事实上,从劳动保障监察相对应的制度设计方面来看,可以看出实行“痛经假”并不被视为企业的刚性义务。 特别是与基于《社会保险法的》的“五险一金购买”、基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的“离职经济补偿”等硬性规定相比,柜台上的“痛经假”和中后台的行政执法支撑体系都比较薄弱。 追根溯源,不难理解,地方版《痛经假》依据为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》,法律地位低下,效力自然有限。
值得注意的是,即便深圳以如此高姿态高调推行“痛经假”,但在具体实施措施部分的表述却很模糊。 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例假相关规定,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……”但根据以往经验,多头管理“无人管” 没有明确责任、强责任的归口管理部门,恰恰是“痛经假”多年未能真正普及的根本问题。
今后的一段时间内,“例假”也许只是“传说中的假期”。 作为倡导性的“女职工福利”,能否落地实现,基本取决于企业的自觉。 此外,按照现有方案执行,其中“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”才能休假的规则设计,也被广泛认为是对女职工不友好的——理想“痛经假”,痛了就请假现实中的“痛经假”,就是痛着去医院、开证明,跑来跑去,不一定要请假。
“痛经假”一旦严格实施,如果女职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高的概率或受损的“痛经假”继续名存实亡,讨论也就没有意义了。 如今,“痛经假”已是一个标志性议题,提醒全社会关注女性群体生理特殊性,尽可能改善职场生存环境。 虽说是女性的福利,但本质上是平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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